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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活动时间:2020-03-05查看次数:1184次
发布日期:2020-03-04 14:34 信息来源:山东省人防工程处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各市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系列工作安排抓实抓细,现就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上来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下,全面落实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人防工程建设。坚持防控疫情与恢复生产并抓,坚持严管风险与服务群众并重,依法支持企业生产经营、依法保护各方面权益、确保完成全年人防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全面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向党和人民交出合格答卷。

二、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和人防工程项目建设

认真落实省委要求,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复工复产不得设置障碍,积极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可采取多种方式服务项目建设,本着有利于项目建设,有利于疫情防控的原则,灵活处置现场问题。要针对人防工程深埋地下、环境封闭、出入不便、通风不畅等特点,督促每个工程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疫情防控预案,要强化人员数量、身份信息、体温检测和防护的管控,完善消毒设施设备配备和定期消毒制度,科学合理确定通风换气方式,严格落实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帮助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人防工程审批依托投资在线审批平台,积极开展“不见面”远程审批服务,确保在审批时限内完成审批服务,对有关申报资料落实容缺制度,对非一次到位资料可容缺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服务,对必须进行现场核实的工作内容,认真做好防范措施,严格控制参建单位参加人员数量,不组织现场工作会议,直接提出存在问题和处理建议,整改事项可通过留存整改影像资料和整改技术资料的方式处理,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及时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并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外省进鲁单位的备案登记工作,可采取网上办理的方式开展,及时将结果在网上公布,为企业复工复产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疫情防控和人防工程建设工作

各级人防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超前主动谋划,聚焦疫情对人防工程建设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细化实化应对措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强化狠抓落实的工作导向,对疫情防控和人防工程建设中遇到的棘手问题、突出瓶颈,盯住不放、一抓到底。保障疫情防控和人防工程建设高效顺畅开展。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