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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人防工程监理企业年检的通知
活动时间:2020-05-23查看次数:1358次
信息来源:山东省人防工程处

鲁防工〔2020〕3号

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管理,经研究,从2020年7月开始对全省人防工程监理企业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年检资料

各市收到通知后,尽快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监理企业。由企业自行登录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官网,下载《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建设监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人防监理单位资质年检表》,按照《细则》要求准备年检资料。年检表与申报材料均采用A4纸胶印成册,于5月31前报市人防办进行初审。

二、 市人防办初审

市人防办初审的重点内容为:年检资料是否齐全、企业市场行为是否规范、房屋建筑监理资质是否具备、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初审后,各市人防办将所属企业的年检资料及初审报告于6月30日前,统一报省人防办。初审报告中要说明该企业近两年来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担人防工程监理业务是否存在《细则》第四十二条行为的情况,并加盖公章。

三、 省人防办审核

省人防办收到年检资料后组织审核,重点审核房屋建筑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根据各市的初审意见和各企业存在《细则》第四十二条行为的情况出具年检意见,对监理企业年检做出相应的结论,记录在《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并在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官网予以公布。

四、 几点要求

1.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准备。各市人防主管部门要客观公正、认真对待,受检企业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2.年检工作与今年的“双随机”检查相结合。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应督促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整改无效的,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进行资质处罚。逾期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单位,有关资质主管部门可暂时停止其开展监理业务的资格。

3.监理单位的资质年检工作是对监理企业加强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市监管部门要通过年检掌握企业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改进完善,促进企业加强管理,不断提升监理水平。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