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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活动时间:2022-07-18查看次数:682次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部公告2021年第214号,以下简称《目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第214公告要求,2022年6月15日后,新开工项目不得在限制条件和范围内使用《目录》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2022年9月15号后,全面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目录》中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级住建部门要将《目录》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重点检查内容,加强对《目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结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对未按《目录》执行的给予相应处罚,在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创建活动中一票否决。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住建部门要采用网络、电视、新媒体等宣传手段,加强对《目录》的宣传和解读,引导广大群众和参建单位切实了解并执行,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链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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