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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完善新举措新机制 落实保护新理念新要求
活动时间:2024-04-25查看次数:40次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传承历史文脉,多次就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4月16日出版的第8期《求是》杂志刊发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节录了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8月至2023年9月期间有关重要论述。文章围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大意义、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的实践要求、促进中华文明与各国文明交流互鉴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阐述。

  住房城乡建设部承担着做好新时代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职责。倪虹部长在同期的《求是》杂志上撰文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文化思想,切实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扎实推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当前,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面临着不少新的风险挑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必须要拿出敢啃硬骨头的精神,以创新的思维和胆略,健全适应新理念、新要求的工作举措和体制机制,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落实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把党的领导贯穿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各个方面,是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将总书记重要讲话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不断增强,“历史文化遗产是宝贵的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的观念意识深入人心。下一步,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进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党委年度专题报告制度,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党委之间架起桥、通起车,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推进保护工作提质增效。要注重专业能力培养,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纳入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培训课程体系中,开展专项警示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能力。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协同配合、人民群众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大保护格局。

  完善体检评估制度,健全全过程保护工作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和第三方考评机制,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当前,我国城镇化率达到了66.16%,9亿多人生活在城市中,城市发展进入了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关键是要以体检评估为前提,找准问题并有效解决问题。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把评估作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抓手,推动专项评估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比如,安徽省、江西省等地通过组织自评估实现了破坏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早解决,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下一步,要坚持体检先行,一方面从问题导向出发,查找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和导致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的问题;另一方面从目标导向出发,依据体检评估结果,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合理确定修复修缮的范围及重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实施时序,稳妥开展修复、修缮。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建立健全城市体检发现问题、修复修缮解决问题、专项评估更新效果、推动巩固提升的全过程保护工作机制。推动将评估工作的范围扩大到名镇、名村,实现评估全覆盖、保护状况全掌握,积极探索地方实践,积累推广有益经验。

  多措并举,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切实完善政策措施,依法严格保护,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问效。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印发通知,为城市更新划定底线,严格控制大规模拆建行为。将城乡历史保护传承工作纳入国务院大督查,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城市进行通报批评,持续督促整改、跟踪指导。下一步,要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将保护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像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那样,切实压实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政治责任。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对因保护不力遭到严重破坏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依法依纪对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要联合检察机关,用好公益诉讼这一利器,形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保护合力,严厉打击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侵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全方位筑牢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治屏障,让监管“长牙带刺”。

  鼓励多方参与,推动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既是历史文化的物质载体,也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空间载体。在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这项工作中,人民群众不仅是见证者,还是受益者,更应该是参与者。很多城市都是通过广泛的社会参与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比如广州市开展“老城新生”伙伴计划,与群众面对面交流、零距离接触,知道群众在想什么、盼什么、怨什么,对症下药。今后,我们要坚持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动员群众,不断优化社会参与机制,破解社会参与的制度障碍,制定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的优惠政策,激发人民群众和社会资本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让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这项工作,把群众和政府的关系从“你和我”变成“我们”,从“要我做”变为“一起做”,让广大人民群众、多方社会资本能在这项工作中有获得感。

  拓展资金支持渠道,夯实保护传承的基础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财力是城市发展的生命线,推进城镇化必须解决好资金保障问题。我国城乡历史文化遗产量大面广,保护修缮工作具有资金需求大、回报周期长、投资收益低的特点。当前,虽然安徽省、扬州市、绍兴市等省市陆续建立保护资金体系,但国内各级财政投入十分有限,社会资本投资瓶颈较高,无法满足保护工作巨大的资金需求,要多渠道解决资金缺口。下一步要加大发展改革、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央保护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推动地方政府将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发挥政府资金撬动作用,拓展资金渠道,争取政策性银行资金,争取让社会资本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优势,支持保护传承重点项目建设,引导经营主体持续投入,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资金保障机制。

  完善的长效机制,是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永续发展的保障。机制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在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指引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事业迎来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管理体制持续完善、工作机制逐步优化、法规标准不断健全,但距离党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我们要勇于啃硬骨头、蹚深水区,不断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制度机制,着力加强新时代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机制建设,推动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化、规范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注入强大文化力量。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4.04.24 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副司长 汪科 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历史名城保护处处长 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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