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部分考核指标的通知
活动时间:2018-11-23查看次数:2171次
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部分考核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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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我市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处《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部分考核指标的通知》,决定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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