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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自动延续的通知
活动时间:2020-07-27查看次数:1224次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决定对我厅核发的注册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二级建造师,其有效期自动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

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人员集聚,原核发的符合自动延续条件的纸质证书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使用原证书,无需办理证书延续换证或签注手续,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信息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 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执业师查询”栏目(http://124.128.19.211:81/)查询为准。

该批自动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的特殊延期证书,需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申请正常延续,正常延续证书有效期在特殊延期前证书原有效期基础上延续。各市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考虑2020年12月31日届满的证书数量和审批效率,提前开展再延续审批并尽可能分期分批分散进行,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中受理和审批现象。

因继续教育达不到标准而无法申报注册的,仍按《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和延续注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0/2/10/art_120309_8836188.html)文件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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