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荆建明等15人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程宁等11人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条件、鲁守军等3人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变更注册条件、欧阳懿桢等7人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销注册条件,薛东杰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转往外省注册条件,现予以注册、注销注册并公告。
附件:1.荆建明等15名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程宁等11人名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鲁守军等3名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变更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欧阳懿桢等7名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销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5.薛东杰1名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转往外省注册条件
附件1荆建明等15名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x
附件2程宁等11名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x
附件3鲁守军等3名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变更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x
附件4欧阳懿桢等7名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销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x
附件5薛东杰等1名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转往外省条件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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