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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业企业重新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活动时间:2018-12-07查看次数:1606次
发布日期: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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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莱芜市城管局: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为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所涉企业如果注册在两个或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资质转出企业所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到资质转入企业所在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不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初审。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济南、青岛、烟台3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所涉企业如果注册在两个或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资质转出企业所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参照本通知要求,直接到3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不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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