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鲁建教函〔2018〕1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18〕6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现场专业人员教育考核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下简称“现场专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停止安排新的考试计划。后续衔接工作,待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现场专业人员新的政策出台后再行布置。 2.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设区市不再受理2018年度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考试及证书换发工作。对已报名参加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请按原通知中的规定和要求抓紧办理完成。 3.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办理现场专业人员单位变更、证书遗失补发等事项。 联系方式:0531-861953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