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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第三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 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活动时间:2021-02-03查看次数:1134次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张发科等37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吴钟腾1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翁沉卉等23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赵凯1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张丽丽等36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刘慧众等22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李营花等2人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8);董卫宾等9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1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 张发科等37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 翁沉卉等23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 张丽丽等36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 刘慧众等22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5. 董卫宾等9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6. 吴钟腾1名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7. 赵凯1名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8. 李营花等2名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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