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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教函〔2019〕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为推进全省建筑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升建筑技术工人教育管理和服务效能,自2017年2月开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启动了“山东省建筑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建设,目前已建成运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7﹞332号)和《关于正式运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人才〔2018〕74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对接全国和全省有关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相关信息互联互通互享。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建筑技术工人信息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17年以前申报山东省建筑职业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经培训考核鉴定合格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的人员。 二、标准条件 (一)有工作单位的人员 1.年龄在60周岁以下; 2.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3.经培训考核鉴定合格取得岗位证书。 (二)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1.年龄在60周岁以下; 2.经培训考核鉴定合格取得岗位证书。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受理期: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各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组织本市企业完成相关人员及岗位证书信息统计、核查,集中报送省建设从业人员教育中心(以下简称教育中心)。 (二)分批受理期:2019年4月1日后,各市根据企业和工作实际开展信息统计、核查,适时分批报送教育中心。 四、工作分工 (一)企业负责本企业相关人员及岗位证书信息填报,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二)各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相关人员及岗位证书信息汇总、核查和报送,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审核职责。 (三)教育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将相关人员及岗位证书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五、工作程序 (一)实名注册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持证人员所在企业须在信息系统实名注册账号,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登录和填报信息。 2.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持证人员须在信息系统实名注册账号,无需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即可登录和填报信息。 (二)信息填报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持证人员所在企业汇总相关人员及岗位证书信息后,通过企业账号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依次完成填报岗位证书信息、上传岗位证书及劳动合同扫描件、签署诚信承诺和选择相应审核点后,提交信息系统。企业不得通过企业账号和信息系统填报非本企业人员及岗位证书信息。 2.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持证人员通过个人账号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依次完成填报岗位证书信息、上传岗位证书扫描件、签署诚信承诺和选择相应审核点后,提交信息系统。 (三)资料审验 企业经办人员或持证人员携带岗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原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和审核汇总表(系统导出)到相应审核点进行审验(各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验本市培训考核鉴定核发的证书,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审验省直培训考核鉴定核发的证书)。审核点工作人员负责身份信息采集、岗位证书审验等工作,审验无误后,在审核汇总表中签字确认并留存,在岗位证书中加盖专用印章。 (四)资料复核 各市主管部门登陆信息系统复核已审验的人员及岗位证书信息,并通过部门网站等媒介公示7天,确认相关信息无误后报送教育中心。 (五)信息应用 教育中心将相关人员及岗位证书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和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联通,推送和共享相关人员及岗位证书信息。 (六)事中事后监管 教育中心负责构建全省建筑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诚信档案库,通过日常检查、重点调查、投诉举报和双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相关企业及人员践诺、市主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建筑技术工人教育和管理信息化建设是全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信息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省建筑技术工人技能水平、综合素质和管理服务效能提升,对促进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城镇化建设水平意义重大。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是关键。各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标准和程序,确保本次全省建筑技术工人信息统计工作准确规范高效进行。 (二)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各市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根据通知要求和本市建筑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工作实际,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细化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和标准条件,据实填报、严格审核,确保相关信息统计工作及时推进和顺利完成。 (三)信用管理,从严惩戒。建筑技术工人及岗位证书信息填报和统计工作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在信息填报、证书使用中有弄虚作假、买卖租借证书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及人员,将列入全省建筑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诚信档案库,公布不良信用记录,并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和《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等规定处理。 企业或个人要妥善保管信息系统账号、密码,不得委托他人(机构)代管和操作。凡因账号和密码遗失、代管等造成信息系统故障、泄密等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企业或个人的责任。 各市主管部门在工作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刁文鹏、程磊(教育中心),联系电话:0531-8619534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7日 |